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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孕妇须做畸胎检查?
2010-04-13 20:47:47 分类:默认分类
凡属于如下情况之一的孕妇,应在妊娠3~4个月进行畸胎检查:
① 经产前遗传咨询,医生认为应做畸胎检查者。
② 在妊娠3个月内患过带状疱疹、风疹、单纯疱疹等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孕妇。
③ 怀孕早期,孕妇曾经使用过可致胎儿畸形的药物,或接触过放射性物质。
④ 家族中有限性遗传病人,孕妇要做预测胎儿性别的检查。
⑤ 有习惯性流产、早产史或胎儿多次死于子宫内的孕妇。
⑥ 曾生产过畸形胎儿的孕妇。
⑦ 家庭中有先天性代谢功能缺陷的人。
⑧ 年龄在38 岁以上的孕妇,或丈夫年龄超过55 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