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陆!   免费注册 | 忘记密码 | 问题建议
小娃子首页 |亲子社区

2137

浏览数
福州生育保险津贴的报销标准
2012-12-26 15:33:11    分类:默认分类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榕人社保〔2011〕37号)第七条第四点规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135天(难产、晚育并领证的天数累加不得超过135天)。”于二○一一年三月起开始执行。
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即企业年度缴费工资总额/企业年度参保总人数/12个月。职工分娩前一年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计算生育津贴时,其平均缴费工资根据前后所在单位的缴费工资加权平均计算。

本文来自http://www.axbxw.com/chashebao/shengyu/fuzhou-505

上一篇: 福州生育保险能报销产前体检费用吗?
下一篇: 北京产假如何计算?

用户名: 安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