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表的日记
- 2010。9。13
今天又是去医院检查的日子啦,不过感觉这次好像没什么要检查的,所以出门就挺晚了,大概10点左右,还是跟往常一样不吃早饭(不知道贝贝会不会怪我)。不知道咋回事,碰到两件不好的事情,1。在小区门口,竟然有人在打架,吓得我赶紧往边跑呀,因为他们是在用四脚凳子砸的,2。还有两个站就到医院门口了,公交车竟然跟小面包车碰上的,幸亏可能只剐到一点点吧,但是那公交车司机一定要找事,还报了警,哎,只能换辆车,要不然今天上午就检查不了。 到了医院,赶紧挂号,然后找医生,还好这次只做尿查跟胎心监护,总是还是来得及的。听医生说我重了2公斤,吓死了,后来量了一下,可能是长我自己身上了。医生说贝贝很好。总算松了口气呀,。今天是花钱最最少的一天了,呵呵。只要贝贝好,比什么都好。
- 产假法规大汇总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 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